仅有转账记录是无法进行
起诉的。
仅仅凭借转账记录,并不能确切地证明
借款合同关系的成立与否,因此当
债权人向
债务人为其提起
诉讼之时,仍然需要具备其它更加充分证明当事方之间借款
合同关系的确凿
证据,如此方可确保最终获得对自身有利的判决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当
出借人向人
民法院提出关于
民间借贷的
诉讼请求时,必须同时提交借据、收据、
欠条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进一步证实借款
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关键性证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