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
拆迁协议之后,若未能如期获取相应
安置房,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即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对方严格遵守协议条款,尽快交付安置房。
值得注意的是,
拆迁补偿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便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因此未能按时获得安置房无疑会对
拆迁户的权益造成严重侵害。
在此情况下,建议您采取
行政诉讼的方式,将负责拆迁事务的政府机构诉诸法庭。
根据相关
法规,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所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身份不明时,房屋征收部门应上报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后者依据该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同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
补偿决定必须公正合理,涵盖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关于补偿协议的所有事项。
若被征收人对此补偿决定持有异议,可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亦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
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