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每个
拖欠款项的行为都会导致
债务人入狱服刑,而是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其性质与程度。
通常而言:
对于恶意
透支信用卡达到人民币一万元及以上额度,且持卡人有故意侵占银行资产的意图,且在接到发卡银行两次催缴后,仍然超过三个月未能如数偿还
债务的情况,将被视为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从而面临
刑事责任的追究。
而针对招商银行
信用卡的使用情况,若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账单最低还款额,将会产生
滞纳金以及利息费用,同时也会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滞纳金的收取标准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取金额为人民币B10元或美元D1元,直至全部欠款偿清为止。
此外,为了避免银行追讨债务,
逾期后擅自变更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重要
个人信息的行为,在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已明确规定,当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必须在七日内向银行进行报告备案。
关于
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了
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法律条款。
其中包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应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在此基础上,本金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本金在人民币5千元至5万元之间的,属于“数额巨大”;
本金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