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确要求了婚姻关系中特定情况下应适用的约定财产制度,因此,在夫妻双方
签署合同时,所约定的
财产分配方案将具备着无可争议的法律效应。
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内,
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所得财产及
婚前财产进行自由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拥有、共同拥有或部分各自拥有、部分共同拥有等多种方式。
只要这些约定是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制定的,便会自动产生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