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职工突然提出离职且未提前告知,按照企业规定,雇主必须在当日立即结算其应得的
工资。
作为雇佣方,在解除与其签订的
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依据每日薪资和实际工作时间进行精确的
工资计算,并一次性的将相应
工资支付完毕。
如果
劳动者擅
自离职,雇主通常情况下无法追究其责任。
然而,若劳动者的擅自离开行为给雇佣方带来了损失,雇主是有权利向劳动者寻求补偿的。
此外,如果雇员以自行离职为由拒绝支付应有的工资,那么劳动者有权与雇主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工资;
如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劳动者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相应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
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