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单位领导及相关人事部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我们期望贵方能积极参与和响应,尽快与我方签署正式的
劳动合同。
对于在合理期间内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我方将依法提起
劳动仲裁程序,请求贵方
赔偿因未履行相应义务而给我方带来的
经济损失。
具体而言,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足1年未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于
基本工资的
工资作为补偿;
若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不愿与劳动者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需自应当
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
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