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并非法律所强制要求履行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在非法定情况下,若有双方因未能严格遵守此类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支付
违约金及
精神损失费等费用时,相关
诉讼请求将无法获得受理和裁决。
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barranged的情形,在涉及
离婚纠纷进行司法审查过程中,如有任何一方主张对方未履行忠诚协议或者存在违背忠诚义务的行为,并以此为由向法庭提出上述索赔请求,则审理此案的人
民法院将对其诉求予以拒绝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