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倘若您对于补偿协议中所规定的
赔偿金额并无任何疑义,然而却始终未能获得协议书所明确列出的相应补偿款项,那么此时,您可以选择向法院提交关于该协议执行问题的诉状进行
诉讼。
2、在补偿协议签订之后,倘若其中一位当事方并不遵守与其约定的义务条款,则另一位当事方有权按相关法律
法规提起
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
3、因此,若
拆迁部门未能依照协议所约定的期限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那么作为被拆迁人的您便可依据该协议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