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不慎遗失了医院开具的发票,可以向医院申请补发相应的发票
复印件。
在此过程中,需确保发票复印件加盖有医院的印章以
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尽管如此,即使发票已经丢失,
医保仍旧能够为您提供相应的报销服务。
通常情况下,医保应在就医或住院期间便提交,然而即便发票不幸丢失,您仍然可以通过向医院申请补发发票复印件来解决问题。
医院会保留原始发票的记账联,将其复印一份并加盖医院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后,您可携带此复印件前往报销机构进行报销手续办理。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
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
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
因填写错误、医疗
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