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
刑事处罚并不等同于不追诉
刑事责任。
尽管免予刑事处罚与追诉刑事责任在概念上存在相似之处,但二者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有所区别。
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主要适用于那些已经触犯
刑法但
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无需判处
刑罚的人员;
而对于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则通常不会将其判定为罪犯行为。
《刑法》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
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一般
自首】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
特别自首】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
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