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抵押期间内,作为
抵押物的车辆可以依法进行买卖活动,且无需取得
抵押权人的事先许可,但须在交易完成后尽快通知抵押权人,以保障各方权益。
若双方另行签订了附加协议,则应遵循相关规定行事。
当抵押权人有充分
证据表明,车辆的转让行为可能对其
抵押权造成潜在威胁时,有权要求
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资金提前偿还所欠
债务或将款项存入指定账户。
转让价格超出债权金额的部分归属于抵押人所有,而不足部分则由
债务人负责清偿。
《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
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