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您遇到
债务人拒绝偿还
债务的情况,您有权向法院提
起诉讼,但请确保您拥有充分有效的
证据且该争议仍处于法定
诉讼时效之内。
2.此类证据可涵盖各类形式,如
欠条、录音资料、付款凭证等等。
同时,您所提交的借据必须为原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涂改或复印等处理。
3.如果借据上明确标注了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自借据到期日起计算两年;
若未标明还款期限,您可随时主张债权,并
自首次
催收之日起计算两年时间。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