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未能在
劳动合同期满后及时
续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将有责任对员工给予相应的经济
赔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愿意保持或提升原有的劳动
合同条款和条件来进行续约,而
劳动者却对此表示反对或者在
合同到期时主动提出不再续约,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在经济赔偿的范围之内了。
关于经济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该企业工作的年限为依据,每满一年便需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