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修建所涉及的土地占用补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其补偿标准如下:
1.各类
征地补偿费用的确切标准以及金额,均需按照市或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核准并公布实施的
征地补偿与安置方案来明确。
2.在确定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内平均年产值时(这是计算
土地补偿费及
安置补助费的关键依据之一),应以当地统计部门审核确认的最基础单位的年度统计报告为参考,同时结合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作为最终依据。
3.若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无法
保证被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则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数额。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