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被征收方预选选择以
房屋产权等值置换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则该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提供相适宜的
产权调换房屋,并需与被征收人共同核算以及结算被
征收房屋之市场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之市场价值之间的差额。
2.被征收人亦可自由选择
货币补偿的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
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标准(适用于被
拆迁人或者
承租人)为:
房屋
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未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
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所导致的
经济损失赔偿费。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