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犯罪嫌疑人已获批
逮捕,但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者,仍有机会申请
取保候审:
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罚的情况;
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
以及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