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所购买的房产尚未交付,您有权选择
退房,但这必须要符合相关规定下所设定的退房条件方能实现。
相应的,这些退还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延误交房:
若超出三个月的限制期限,开发商仍未能如期交房,那么
购房者便可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同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
定金或者支付房款利息。
2、无权属证明:
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获得房屋的权属证明,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3、开发商资质不全:
开发商在进行楼盘建设和销售时,必须具备所有必要的资质证书。
若开发商存在资质不全的问题,则其行为构成
违法,与购房者签署的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