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
拆迁部门未能按照协议所约定之期限向被拆迁者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则被拆迁者可依据协议内容向法院提出
申诉,主张权益,实现法律维权;
同时提醒各位,一般而言,在收到
拆迁赔偿款后的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便能顺利到账。
2、所谓“
拆迁补偿”,即为拆迁方根据相关
法规及政策,对于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所给予的合理补偿。
若遇到拆迁方迟迟未予支付拆迁款的情形,被拆迁者有权依法提
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确保拆迁方必须如期支付拆迁款。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