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
欠债不还者,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但需确保拥有充分的
证据,且此举应在
诉讼时效内实施。
证据类型多样,如
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皆可作为有力佐证;
同时,务必
保证借据为原始原件,未经任何形式的涂改或复印处理。
2、关于诉讼时效,若
借条上已注明还款日期,则自该日期起计算三年;
若未注明还款日期,您可随时向
借款人提出还款请求,
自首次
催收之日起计算三年。
3、经由法院裁决后,若对方仍然拒不偿还借款,您可依法
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故意拖延还款的
债务人,法院甚至可能采取
拘留措施以示惩戒。
而当债务人撒手人寰时,您亦可从其遗产中寻求相应的
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
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
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