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身处因工受伤的阶段,除非在有关事件中犯有严重过失,否则雇佣方不具备单方面
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雇主不得任意解聘正处于从事涉及接触
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且未经离职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以及在被诊断或医学观察为疑似职业病患者的情况下,也不得擅自解除其
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