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支付
子女抚养费用的
诉讼流程,通常需要以下几种必备的文件资料:
首先是能够证明原告身份资格的相关材料,例如居民
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以及
结婚证书等等;
其次,为了支持原告在
诉讼中提出的各项诉求,还需提供相应的
证据材料,比如孩子的学费缴纳清单、日常生活消费清单等;
最后,为了证明被告的经济收入情况,原告还应提交被告的
工资单作为证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