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住宅房屋的
拆迁评估作业通常需要经过一套严谨且规范的流程执行。
在此过程中,评估机构的选择应由被征收方通过相互商议的方式确定,同时评估人员亦需根据待征房屋的
占地面积、功能用途以及实际使用状况等因素展开全面而细致的评估分析。
此外,为了确保公正公平,评估方法应优先选用对被征收方更为有利的市场比较法,而非传统的成本法。
首先,具备相关资质认证的专业评估机构将有幸承担起此次评估任务。
这些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委托单位的正式委托之后,便会开始着手进行具体的评估工作。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