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即所谓的房屋重置费用)是专门用来补偿那些遭受
拆迁的房屋所有者所受到的损失的。
这个补偿款项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其折旧程度来进行划分档次,然后按照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具体的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则是用来补偿那些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的住户在暂居临时住房或者自己寻找临时住所时所遭遇的不便之处。
这个补偿款项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来进行划分档次,然后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是为了激励那些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的住户能够积极地协助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一些他们原本拥有的权益,例如自愿搬迁到郊区生活,或者不向拆迁单位提出安置住房的需求等。
这个补偿款项的各项标准都是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来进行确定的。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