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银行转账记录并不足以确保可以成功索偿所
欠款项。
首先,若原告仅依赖金融机构出具的转账凭证来提出民间借贷
诉讼请求,而被告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该笔转账是用于归还双方此前存在的借款或其他未结清的
债务,那么被告方就必须为其辩解进行充分举证加以证明。
其次,仅仅凭借转账记录并无法直接体现出原被告之间的确存在着贷款关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
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
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