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仲裁调解与仲裁之间的显著区别在于:
首先,调解过程必须基于
当事人双方的自愿参与,而
仲裁程序却无法通过当事人签订的协议来排除,不仅如此,也禁止任何一方当事人擅自变更或者终止
仲裁流程。
其次,调解活动并不存在固定的程序规定;
相较之下,仲裁环节则需要依据相应的仲裁规则展开操作。
此外,作为一种独立解决冲突的方式,调解是指由一位公正的第三方介入到当事人之间,承担起调停、疏导矛盾的角色;
而仲裁则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决定将争议事项提交给具备公认权威性的第三方机构,由该机构对争议进行评估并作出最终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必须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认可;
然而,对于仲裁所做出的裁决结果,当事人无需表示同意,仲裁庭有权依据客观事实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独立自主地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