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
离婚过程中如何有效地保护子女权益这个问题,以下几点值得我们关注和重视:
首先,在确定孩子由父母哪一方
抚养时,我们应该遵循以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为基本准则,并且,当孩子达到八岁以上年龄段时,我们还应充分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
其次,在处理
财产分割问题上,我们也需要坚持照顾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