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
社保政策中,员工亦可自行选择通过个人缴费方式参保。
在
劳动者被某企业录用为雇员之后,除了必须参加的
工伤保险及
生育保险以外,其余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按照对应比例共同承担;
若劳动者没有在任何企业工作且为自主就业状态时,便可以以个体从业者的名义直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
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
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