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人逝世之后,其遗留在世间的一切合法私人财物都可以称之为遗产。
这其中包含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该公民生前积累的各类收入;
(二)该公民在世时所拥有的房产、储蓄以及生活日常所需品等;
(三)该公民拥有的森林、畜牧以及家禽等自然资源;
(四)该公民收藏的文物、图书资料等文化资产;
(五)法律许可该公民持有的生产资料;
(六)该公民在
知识产权方面,如
著作权、
专利权中所享有的
财产权益;
(七)除上述之外,该公民所拥有的其他一切合法
私人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
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