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开展土地征收行为之前,承担征收工作的实体须事先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申报并拟定相应的征收计划以明确征收区域。
对于征收范围内土地的过多占用,应立即予以退还,并按规定恢复其原有面貌。
同时,针对
征地过程中的权益保障问题,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可前往本地区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实名举报;
其次,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国土资源部的举报信箱进行反映;
此外,还可寻求新闻媒体的协助与支持;
最后,可向负责征地事务的行政机构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或者上级政府提出
申诉。
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则可选择向法院提
起诉讼。
具体的
起诉流程如下:
首先,原告需向人
民法院提交详细的
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的
证据资料;
其次,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如符合
立案标准,则予以正式
立案;
再次,法院会将原告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以便被告能够及时了解案件情况;
然后,被告需要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撰写书面
答辩状;
接下来,法院将会组织
开庭审理此案;
最后,根据审理结果,法院将依法做出最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
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