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拆迁的房产中,若其所有权属属于父母,那么拆迁所产生的款项权益自然也应归属给父母所有,作为子女并无权力对此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或分配。
根据我国现行生效的《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拆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不动产均需明确归属至被拆迁人的名下,而子女并不在此列,因此他们无法对该类
拆迁房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或分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