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
在法律层面上,并未对
彩礼的归属问题做出明确的界定,因此这笔款项可被视作女性的
婚前个人财产,亦或者视为专属于女方自身的财产。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彩礼的确具备缔
结婚姻关系的特定要求,若未能顺利步入婚姻殿堂,那么彩礼便应归还男方所有。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