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中,女方若提出
离婚申请,是有权要求法院对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的。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以下是关于
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常见的情况及其相关规定:
(1)前提条件必须是夫妻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在此基础之上涉及到的
共同财产应当采取均等分割方式。
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
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实现平等分割;
然而,针对某些特殊情形,例如生产实践、生活需求以及财产来源等因素,在具体处理时也可适当调整。
对于个人专属的物品,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私有财产。
(2)如果夫妻双方因工作原因而长期
分居两地,各自管理并使用的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时,应当归属各自管理和使用的一方所有;
至于差额悬殊的部分,则由获得更多财产的一方用与其差额相当的财产来抵偿另一方。
(3)已经办理了
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共同生活过的夫妻,如果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支付了
彩礼,或者因为婚前支付导致支付方生活出现困难,那么在离婚时,可以向对方主张返还彩礼。
(4)如果一方以
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作经营,那么在入伙的
财产分配问题上,可以将其全部交给一方所有,而得到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没有产生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项目,在离婚时,应当从有利于生产发展、经营管理的角度出发,进行合理的分割或估值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