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的期间内,若丈夫在外面欠下
债务,但这些债务并未被应用于
婚姻家庭生活之中,且妻子对此事并不知情,双方亦未达成共同举债的共识,那么这便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由此带来的债务妻子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涵盖以下几类情况:
首先是夫妻一方在
结婚前产生的债务;
其次是由于夫妻一方的个人不合理支出,例如参与赌博、吸食毒品、酗酒等活动而产生的债务;
再次是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该方的
个人财产,同时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当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独立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此外,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
抚养义务的人所产生的债务;
最后是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而且其所得收益确实未被用于共同生活。
除此之外,还包括了夫妻一方实施
违法犯罪行为、
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