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用以补偿被
拆迁房屋所有人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其具体计算方法是将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作为依据,按每平米单价进行核算。
2、周转补偿费用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下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过程中所产生的不便,其计算方式是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每月为单位进行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行为,该项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来制定并确定。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