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财产损失,系指发生于道路交通意外之中的车辆及财产遭受的
直接损失折算金额,同时亦涵盖了现场紧急救援(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所需的相关费用,然而并不包含因停工、停产、停业所引发的财产
间接损失。
至于设施,则泛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位于道路及其周边的其他设施,例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等。
对于事故中所损毁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进行修复工作,使其恢复至原始状态。
修复方式以就地修复为主要原则,尽最大可能恢复至原有状态,即在功能性、外观形态和经济价值方面均无明显改变。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