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已经规划征收的土地,在确定具体的
征地协议书之前已经获得了种植的青苗以及附着于地面上的原有物品,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适当的
经济补偿。
然而,对于在确定
征地方案且经双方协商签订之后,任何擅自耕种的新植青苗或者新建的地上附属物,都将不享有任何补偿权利。
2、对于因征地而需要砍伐的树木,其具体的补偿标准为每亩均价约为0.64万元人民币。
关于林地树木的
征地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通常会依据树木生长年限的不同,如1至3年、4至13年、14至20年及21年以上等阶段,采用阶梯式的方式进行分段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
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
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