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针对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作如下明确规定:
旱地每亩平均需
赔偿5.3万元,水田则为9万元,菜田的平均补偿标准为每亩15万元;
对于征收基本农田,其补偿标准相应提高,旱地每亩平均需赔偿5.8万元,水田的平均补偿标准为9.9万元,菜田的平均补偿标准为每亩15.6万元;
而对于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未利用地,其平均每亩的
补偿金额为2.1万元。
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必须给予公平且合理的补偿,以确保
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会下降,同时也能
保证他们的长期生计得到保障。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且还需要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费用。
关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对该价格进行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至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