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付
债务方面遇到困难且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您可考虑与债权方进行友好协商,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分期付款计划。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任何债务均应得到充分履行。
若目前暂无足够资金进行全额偿还,但经
债权人恳切请求或由人
民法院公正裁决后准予分期偿还者,
债务人必须按照该决定执行。
然而,若负资人具备偿债能力却刻意回避偿还责任,将遵照由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强制其履行还款义务。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债务人对其所承担的债务进行偿还,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
在现实生活中,当债务人面临无力偿还债务的困境时,通常会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暂时性的
无力偿还。
在此情况下,债务人可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并达成协议,以分期方式逐步偿还债务。
而第二种情况则是永久性的无力偿还。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仅能利用其个人现有的全部财产来进行
债务清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