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
家庭暴力而选择
离婚时,以下几点准备工作至关重要:
首先,
当事人应尽可能妥善地保存所有有效的
身份证件、
财产证明文件等材料。
其次,需时刻关注并收集对方实施家庭
暴力行为的相关
证据,以及其他可能对婚姻
诉讼产生影响的证据。
再者,为了确保
个人财产和物品的安全,当事人需要谨慎保管这些财物,同时也需防止
夫妻共同财产被对方恶意转移或变卖,以保障自身的合法
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