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深入的专业剖析时,我们会针对每个具体案例采取个别对待的方式。
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特定的追诉期间限制,而这个限制与法定的最高
刑事惩罚有着密切关系。
因此,要确定这个案件的
追诉期限,就必须考量它所应受的最高刑事惩罚是多少。
基于各类
犯罪应承担的
法定刑罚程度的轻重不同,法律规定了相应的
追诉时效期限,这些期限的长度因罪行的严重性而异:
1.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
有期徒刑的案件,其追诉时效期限为5年;
2.对于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案件,其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对于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其追诉时效期限为15年;
4.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的案件,其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
然而,若在20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案件进行追诉,则可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后,继续进行追诉工作。
《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