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立了
代位继承之后,关于遗产的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通常情况下,代位
继承人仅能获得其所替代的被代位继承人所应享有的那些遗产份额;
而对于其余的遗产,则将由同一顺位中的其他
法定继承人共同分担,并且这一过程中的
遗产分配份额理当保持公平、平等的原则。
然而,对于那些在生活中面临特殊困难且同时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应当给予他们适当的照顾和优待。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
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老公的
遗产分割方式如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
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
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