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决于个案的特殊情况,并结合
拆迁的现行政策。
根据相对应的
法规条例规定,
拆迁补偿主要包括货币补偿、
产权交换以及货币加产权交换等三种方式。
倘若在相关的拆迁政策中明确表明被拆迁方可以自主选择补偿形式,那么便可依据个人具体的实际状况来做出决定,例如,若原有的房屋价值较高,而拆迁所提供的一至两套房屋价值无法弥补损失时,拆迁方通常会给予相应的现金补偿。
反之,若拆迁政策规定仅能采用产权交换的方式,则可能不会再有现金补偿,或者仅有货币补偿而无房屋分配。
无论如何,
拆迁赔偿均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如发现拆迁方存在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
申诉。
一般而言,拆迁过程中都会提供
安置房和一定数额的货币补偿。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