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务关系中,若雇员遭受伤害,通常情况下需由提供劳务的一方向接受劳务的另一方依据双方各自的过失程度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该伤害系因第三人所致,那么法律责任应由导致该损害结果的第三人负责
赔偿。
当然,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认为自身无任何过失,也有权要求接受劳务的一方对其进行补偿。
一旦接受劳务一方给予了补偿,则可依法向第三人追索所赔付的款项。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