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南京市,关于
十级工伤事故所导致的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我们将对相关的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营养费用、
误工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与治疗和康复相关的合理费用进行全额赔付。
此外,还需支付给受害者
残疾赔偿金。
对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则需要参照受害者失去劳动能力的严重程度或
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内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具体标准来计算,而且从受害者被认定为残疾之日开始,以二十年为期限进行计算。
对于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其年龄每增长一岁,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期限就会相应缩短一年;
而对于年龄达到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期限则仅为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