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归属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该款项应完全归属
房屋所有权人所得。
同时,市级及县级人民政府也主动肩负起责任,制订相应的补助及奖励措施以帮助被征收方应对由此带来的经济压力并鼓励他们积极配合
拆迁工作。
2.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对于那些因
公共利益需求而需
征地拆屋的
国有土地上单位或个人的房屋,有明确的规定,即必须要向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为被征收人)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