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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和
赡养义务之间的联系,这两者皆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密切关注的话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赡养义务以及继承权均归父母与子女间亲情关系的范畴所涵盖;
因此若儿女未尽到应有的
赡养责任,抑或是父母未充分履行
抚养之责时,子女及父母的继承权确实可能因此而受限;
除此之外,继承权与赡养义务在法律层面还有其他诸多的渊源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