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挪用特定款物罪属于
刑事犯罪范畴,
情节严重者将会受到相应的
刑事追责。
2.若公司、企事业等单位的职员违背职业操守,恶意滥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借贷给他方,且涉及金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其挪用的资金被用于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则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3.对于那些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虽然数额不大却拒不归还的,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
公职的人员,以及由这些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应当按照我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
量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