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借款
担保人,其职责和作用通常会持续生效直至贷款完全清偿为止。
2.然而,如果存在相关
证据证实
担保责任人在签署
担保协议时并非出于自愿或受到欺骗等非自主因素影响,那么此类担保协议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担保责任往往在
债务纠纷中涌现出来,情形上可分为“一般
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两种类型。
当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
责任人需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
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
保证合同约定的
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