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行为能够在法律层面上大幅度地减轻
基准刑罚的40%以下;
如若
犯罪行为相对轻微,还可进一步削减基准
刑罚的40%以上甚至是依法免于
处罚。
至于自首情节的评价与处理,需依据
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
犯罪事实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
当事人展现出的悔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而确定适当的从宽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