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确认
抵押人的真实身份与其在
产权证书中所记载的所有权人身份是否相符。
其次,需要关注一些特殊性质的房产,这些房产可能无法按照市场通行标准进行准确评估。
此外,对于需要单独评估并计算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具体金额以及以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等情况,也应给予充分考虑。
最后,关于如何提高贷款额度、重新评估资产价值的比例以及资产再次
抵押等问题,同样是我们在办理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城市
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
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